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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TcW6ynn127A&feature=youtu.be

上個會期我們就已經開過「一時揹債 一世還債」記者會,批評銀行巧立名目收手續費、保管費、違約金…,加上本來就高額的利率,債務人常常發現自己怎麼還債都越還越多,在記者會中我們說明了這些卡債的案例,並且主張利息應該調降,同時也提出了相應的民法修正案。

今天在司法委員會,就是針對民法所規定法定利率的法律修正案進行審議。金管會銀行局的副局長告訴我目前因為信用卡所形成的呆帳約有10%,每三個月打消之後銀行還是會繼續跟借款的人協商,請他們還錢。但副局長卻答不出來,企業的借款呆帳有多少?銀行追殺平民小百姓的同時,卻任由大老闆把借款變泡沫嗎?

拿著現金卡的定型化契約,我是真的很好奇,跟銀行10000元,除了要還18%的利息之外,遲延利息高達20%,還要交400元的「帳務管理費」,目前的帳務系統都是電子化系統,到底要花多少功夫管理?這就是我們所提到,巧立名目實質提高利息,過去甚至出現加上這些名目之後之後甚至有年利率高達82%的案例。

利率到底該如何規定,當然央行會有金融上的考量,但我還是認為無論如何要調降這個可能壓垮所有人的法定利率上限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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